新聞出處:遠東集團董事長辦公室/鄧莉嫺
(一)資格:
1.所有申請人必須為經理級(含)以下之基層同仁。
2.申請類別區分為團體獎及個人獎。
3.申請案件之成果必須發生於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間。
4.申請案件需具備「遠東精神」(誠、勤、樸、慎、創新)或「其他」(如工作突出績效或與集團/公司相關之對外優異表現等),可做為集團同仁效法或學習之楷模。
(二)申請:
1.申請單位:本獎項之申請係以公司為單位,並由各公司總經理提名。
2.申請資料:申請作業表格一份、相關照片3~5張及其他佐證資料。
◎申請作業辦法及專用表格可洽各公司秘書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等承辦單位索取。
(三)評選及奬勵:
1.董事長及(或)其指定之評審小組將對所有申請案件進行審核,並評定得獎名單。
2.得獎者將於「2012年遠東關係企業聯席會議」中接受集團董事長公開表揚。
(四)遠東精神獎歷屆案例(2010、2011年遠東精神獎全部得獎案件,詳見遠東人月刊245、258及25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