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處:遠東新世紀法制室/陳立齊
一、推行目的
推行法令遵循制度(
Legal Compliance)的目的,在於強化員工的守法意識,維護企業形象,以及降低董監事和經理人的經營風險與責任。自去(2013)年下半年至今年初,臺灣發生了一連串眾所矚目的重大社會事件,包括:大統長基公司製造及販售假油事件、日月光公司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事件、宏達電及鴻海公司追究不肖員工侵害公司營業秘密及收取回扣事件……等。這些事件使當事人公司遭受嚴重損害,歸咎其因,則是因為員工不守法所致,也證明了企業確實有推行法令遵循制度的必要。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奉徐旭東董事長指示,推行法令遵循制度
,由法制室負責規畫設計及宣導工作,並自2014年開始實施,以系統化整合各部門的法令遵循作業,並建立查核機制,達成預先掌握公司經營風險的目標。
二、實施範圍及部門
由於法令多如牛毛,為使法令遵循制度能有效建置及推行,法制室在規畫設計時,首先著眼於與公司營運相關的重要法規,並訂出幾個標準,以篩選優先實施的範圍,包括:如違反可能造成企業形象及利益嚴重損害,涉及董監事和經理人刑事責任,或將構成重大民事及行政責任……等。在這些篩選標準下,列出大約80項法規,作為優先實施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