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2/03/14 | 發言時間 | 17: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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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鄭澄宇 | 發言人職稱 | 行政總部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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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 ||||
符合條款 | 第 | 23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2/03/14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2/03/1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亞東紡纖控股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遠東投資控股公司)同為最終母公司(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直/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9369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368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68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子公司日常營運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65895 5.計息方式: 依遠東投資控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融通資金採 浮動利率或議定利率計算利息,並視公司資金成本機動調整。 6.還款之: (1)條件: 依遠東投資控股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資金貸與期限 不得逾一年,惟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直/間接持有100%之國外公司間 ,其融通期間視借款人資金需求而定,但不得超過三年。 (2)日期: 同上。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925619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6.1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