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1/06/28 | 發言時間 | 17:00:20 |
發言人 | 鄭澄宇 | 發言人職稱 | 行政總部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338000轉8969 |
主旨 |
公告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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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1/06/28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徐旭東 董事:席家宜、徐旭平、徐旭明、李光燾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1年6月28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