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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新聞出處:遠東新
序 號 5 發言日期 99/03/24 發言時間 17:13:11
發言人 鄭澄宇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門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38000轉8969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99/03/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陸拾億元,得視市場狀況一次或分次發行。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以不超過五年期為原則。

7.發行利率:依公司債市場狀況,採有利方式決定,並授權董事長核准。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短期借款,強化財務結構。

10.承銷方式: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核准。

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15.簽證機構:無。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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