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提供即時新聞及公告,分享遠東新最新動態

>新聞中心>遠東新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新聞出處: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5/10 發言時間  18:57:10
發言人  鄭澄宇 發言人職稱  行政總部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38000轉8969
主旨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1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958號B1及2~3F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1/5/10~111/5/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建物租賃面積3,774.4坪
交易價格:
(1)111年6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每月租金1,793仟元
(2)112年12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每月租金3,208仟元
(3)114年12月1日至116年11月30日,每月租金3,316仟元
(4)116年12月1日至118年11月30日,每月租金3,427仟元
(5)118年12月1日至119年6月30日,每月租金3,541仟元
使用權資產總金額:284,833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關聯企業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原因:符合集團業務整體規劃。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無
(3)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價格:不適用。
(5)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與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本公司研究所新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1年05月1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1年05月0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聯絡資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