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0/03/22 | 發言時間 | 17:57:41 |
發言人 | 鄭澄宇 | 發言人職稱 | 管理部門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338000轉8969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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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二條 第 14款 | 事實發生日 | 100/03/22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 9,509,159,918元(每股2.0元) 股票股利: 1,426,373,990元(每股0.3元) 合 計: 10,935,533,908元(每股2.3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稅後純益計NT$128.5億元,稅後每股盈餘NT$2.70元。 (2)本公司董事會通過99年度盈餘擬配發員工紅利470,345,544元; 董監事酬勞352,759,158元。 (3)股利分派,俟盈餘分配案及增資案經本(100)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現金股利訂定 除息基準日分配之;增資新股另訂除權基準日分配之。惟如嗣後本公司於配股(息) 權利基準日前因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其他法令規定,而致本公司配股(息)權利 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減少或增加者,擬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現金 股利、盈餘撥充資本之金額,按配股(息)權利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 配股(息)率。 |